近日,為規范和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是指中央財政支持各地耕地建設與利用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分配、使用、績效管理和監督等適用《辦法》。
《辦法》明確,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實施期限至2027年,屆時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評估,并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及評估結果確定是否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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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23〕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規范和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建設與利用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3年4月7日
《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